让成年病人在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时,与家人及医护人员进行深入讨论,然后预先订立指示。一旦病情转差,只要符合指示中订明的先决条件,医护人员便会遵从病人的意愿,不提供或撤去相关的维持生命治疗
脑退化症人士必需是精神上有行为能力,并自愿作出指示。
相关法例《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已在2024年11月29日刊宪
脑退化症人士在两名适合的见证人见证下作出文字声明,并由见证人签署作实;建议其中一名见证人须为香港注册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