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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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Expand
遗嘱 授权书 持久授权书
目的
  • 处理有关死后遗产分配事宜
  • 授权代理人处理有关财物及经济上的安排,如:买卖物业等
  • 授权代理人处理有关财物及经济上的事项
  • 不能授权有关医疗护理决定的指示
订立时的要求
  • 精神上有行为能力下作出
  • 自愿作出
有效性
  • 于死后生效
  • 生前可按自己的意愿订立新遗嘱
  • 订立新遗嘱后,旧的遗嘱将会失效
  • 如存在多份遗嘱,或会带来法律争议
  • 在生时有效,死后无效
  • 如授权人变成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授权书会失效
  • 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过期后可重新拟订
  • 在生时有效,死后无效
  • 代理人需于认为授权人将会变成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于高等法院作登记,持久授权书才会生效
合法性
  • 法律认可
  • 遗产执行人需将遗嘱正本于遗产承办处登记及申请遗嘱认证书,方为有效
  • 法律认可
  • 法律认可
  • 有严格的形式限制
形式
  • 立遗嘱者(脑退化症人士)于两位非受益人的见证人见证下于书面形式的遗嘱上签名
  • 不一定要由律师拟定,但经律师执行可减少有可能的争议
  • 授权人(脑退化症人士)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
  • 没特定的要求或形式
  • 不一定要由律师拟定,但经律师执行可减少有可能的争议
  • 授权人(脑退化症人士)必须同时在一名执业律师及一名注册医生面前签署书面形式的持久授权书,而该两人不能够是该持久授权书的代理人或授权人或代理人的配偶或亲属
  • 必须使用香港法例第501章中指定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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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么是遗嘱?Expand
  • 遗嘱又称「平安纸」,是书面形式的遗产处理指示,内容包括:遗产的分配方法、遗产的受益人、接受遗产的附带条件等
  • 遗嘱可以自行订立(即「自书遗嘱」),但香港法院是否承认则需看遗嘱是否符合香港法例中的各式要求,故建议由律师草拟
  • 立遗嘱者(脑退化症人士)可以指定不多于四位遗嘱执行人(个人或信讬公司均可),负责清点及处理遗产,支付及处理债务、税款、葬礼费用和其他处理遗产的费用
  • 只要立遗嘱者(脑退化症人士)有能力作合理决定,便能随时撤销或更改已设立的遗嘱
  • 如脑退化症人士生前立下有效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依照遗嘱的意愿作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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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无遗嘱者遗产法Expand
  1. 如脑退化症人士在没有立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去世,遗产会根据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分配
  2. 遗产继承人划分为七个位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位阶较高者不存在时,下一位阶的继承人便有机会分得遗产:
    • 在生的配偶、妾、子女
    • 在生的父母
    • 在生的全血亲兄弟姊妹或他们的在生子女
    • 在生的半血亲兄弟姊妹或他们的在生子女
    • 在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在生的全血亲叔伯姑舅或他们的在生子女
    • 在生的半血亲叔伯姑舅或他们的在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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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遗产分配例子Expand

假设他没有任何欠债,遗产包括:200万存款、他个人名下价值200万的同住单位及价值100万的公司股份,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分配的结果如下:(按下表左面各列可显示分配方法及结果)

✔ = 在生/存在✘ = 身故/不存在无关 = 在生/存在与否均不影响分配
配偶 子女
(包括非婚生子女)
父母 全血亲兄弟姊妹或其子女 法定分配方法 结果
无关 无关

配偶

  • 得到所有非土地实产及剩余遗产

配偶独得:

  • 同住单位内所有物品
  • 200万元存款
  • 同住单位的全部业权
  • 价值100万元的公司股份
无关 无关

子女

  • 均分(只有一人在生/存在则独得)非土地实产及剩余遗产

子女均分(只有一人在生/存在则独得):

  • 同住单位内所有物品
  • 200万元存款
  • 同住单位的全部业权
  • 价值100万元的公司股份
无关

父母

  • 均分(只有一人在生/存在则独得)非土地实产及剩余遗产

父母均分(只有一人在生/存在则独得):

  • 同住单位内所有物品
  • 200万元存款
  • 单位的全部业权
  • 价值100万元的公司股份
无关 无关

配偶:

  • 所有非土地实产
  • 剩余遗产中首50万元
  • 剩余遗产减去首50万元的一半

配偶分得总值275万元之遗产,包括:

  • 同住单位内所有物品
  • 50万元存款
  • 与他的子女协议采用下列其中一个分配方案,取得:
    同住单位的全部业权、总值25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或
    同住单位的一半业权、总值125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或
    总值225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

子女:

  • 均分(只有一人在生/存在则独得)剩余遗产减去首50万元的一半

子女据协议方案均分(只有一人在生/存在则独得)总值225万元之遗产,例如:

总值225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或
单位的一半业权、总值125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或
单位的全部业权、总值25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

无关

配偶:

  • 所有非土地实产
  • 剩余遗产中首100万元
  • 剩余遗产减去首100万元的一半

配偶分得总值300万元之遗产,包括:

  • 同住单位内所有物品
  • 100万元存款
  • 与他的父母协议采用下列其中一个分配方案,取得:
    同住单位的全部业权;或
    同住单位的一半业权、总值100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或
    总值200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

父母:

  • 均分(只有一人在生/存在则独得)剩余遗产减去首100万元的一半

父母据协议方案均分(只有一人在生/存在则独得)总值200万元之遗产,例如:

总值200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或
单位的一半业权、总值100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或
单位的全部业权

配偶:

  • 所有非土地实产
  • 剩余遗产中首100万元
  • 剩余遗产减去首100万元的一半

配偶分得总值300万元之遗产,包括:

  • 同住单位内所有物品
  • 100万元存款
  • 与他的兄弟姊妹或其子女协议采用下列其中一个分配方案,取得:
    同住单位的全部业权;或
    同住单位的一半业权、总值100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或
    总值200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

兄弟姊妹或其子女:

  • 均分(只有一人在生/存在则独得)剩余遗产减去首100万元的一半

各人据协议方案均分(只有一人在生/存在则独得)总值200万元之遗产,包括:

总值200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或
单位的一半业权、总值100万元的存款及公司股份;或
单位的全部业权

兄弟姊妹或其子女:

  • 均分(只有一人在生/存在则独得)所有非土地实产及剩余遗产

各人均分(只有一人在生/存在则独得):

  • 同住单位内所有物品
  • 200万元存款
  • 单位的全部业权
  • 价值100万元的公司股份
  • 剩余遗产:即扣除债务、税项、葬礼费用、法律及遗产管理费用后剩余的产业
  • 非土地实产:即同住居所内的傢具、衣服、装饰品、家庭物品、个人物品、康乐物品、各类消费品、园艺物品、家畜、汽车及附件;金钱、贷款抵押品、业务或专业用途的实产除外
  • 上述例子只供参考,遗产承继人实际所得受不同因素影响,如按揭、业权、债务等,建议您谘询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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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甚么要设立遗嘱?Expand

如果脑退化症人士有以下情况,但不立遗嘱,亲人承继遗产时情况便会变得复杂,建议你先带脑退化症人士谘询律师意见,备妥遗嘱:

配偶或妾尚在生,而没有婚生或非婚生子女

问题:

  • 配偶或妾需与其他继承人分享遗产

配偶或妾、子女、父母等均不在

问题:

  • 各兄弟姊妹及他们的子女均能分得遗产,可能造成争拗

拥有联名的同住单位或其他物业

问题:

  • 如为「联权共有」(即长命契,Joint Tenants),身故后业权便归其他业权持有人所有,需要事先进行多项法律程序分割业权,才能将拥有的业权给予指定受益人
  • 如为「分权共有」(Tenants in Common),身故后业权便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分配,日后若要出售出租或出售,便需所有业主以至遗产代理人同意及签署
  • 如为「楼宇信讬」,需先行告知受讬人处理方法
  • 如楼宇有按揭,而脑退化症人士没有购买按揭保险,承继人便需承担负债

拥有联名户口

问题:

  • 如为「联权共有」,身故后存款便归联名人所有,其他亲人无权取得
  • 如为「分权共有」,身故后帐户内的一半存款便归联名人所有,另一半则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分配,继承人需要时可作出追讨
  • 如任何一名联名人签名已可提款,生前死后联名人均可能未经脑退化症人士授权提走所有款项(违反诚信侵吞财产),其他承继人需提出诉讼,才有可能讨回有关遗产
  • 如必须所有联名人签名才可提款,但联名人持有脑退化症人士的图章,生前死后联名人均可能未经授权利用脑退化症人士的图章提走所有款项(违反诚信侵吞财产),其他承继人需提出诉讼,才有可能讨回有关遗产
  • 如必须所有联名人签名才可提款,遗产承继人需先取得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才能动用户口内的存款

拥有联名保险箱

问题:

  • 如任何一名联名人签名已可开启保险箱,生前联名人可能未经脑退化症人士授权取走保险箱内所有物品(违反诚信侵吞财产)。除非其他承继人能证明保险箱内应该有甚么物品,否则兴讼亦难以讨回有关遗产
  • 如任何一名联名人签名已可开启保险箱,联名人可能在银行得知脑退化症人士死讯前取走保险箱内所有物品(干预遗产)。除非其他承继人能证明保险箱内应该有甚么物品,否则兴讼亦难以讨回有关遗产
  • 联名人需向民政事务署申请才能取走在保管箱内的个人物品,手续需时
  • 如其他继承人在一年内不办理遗产继承手续,身故一年后联名人便可自行取走保险箱内的所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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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遗嘱?Expand
  • 以书面形式写下内容,或由他人以书面形式记下脑退化症人士口述的内容
  • 在遗嘱上注明立遗嘱者(脑退化症人士)的身份证号码、签立日期、受益人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等详细资料
  • 请最少经两名见证人互相见证脑退化症人士及对方在遗嘱上签署作实,并留意以下各点:
    • 遗嘱见证人不能是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
    • 为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建议由律师担任其中一名见证人
    • 为免遗嘱的效力被怀疑,建议由医生担任其中一名见证人,以证明当事人有能力作合理决定
    • 订立遗嘱后,最好通知继承人
  • 为免遗嘱执行人不愿意履行职责或不明白脑退化症人士的意愿,订立遗嘱后,最好通知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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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书」与「持久授权书」Expand

甚么是「授权书」?甚么是「持久授权书」?

  1. 「授权书」是把处理财产、财政事务及其他法律事务的权限在特定期间内授予他人(受权人)的书面法律文书,受权人可以是一名或以上的家人、他人或信讬公司等
  2. 「持久授权书」则是把处理财产及财政事务的权限永久授予他人(受权人)直至去世的书面法律文书,受权人可以是一名或以上的家人、他人或信讬公司等
  3. 「授权书」及「持久授权书」的权限可以包括:
    • 收取及使用入息和资金(如:利息、股息、退休金、高龄津贴、业务收入、租金收入等)
    • 出售、出租及退回资产,包括动产及不动产(如:居所、存款、投资、物业等)
    • 其他处理财产及财政事务的权力
  4. 「授权书」及「持久授权书」的权限不包括订立、更改或撤销遗嘱

签立「授权书」及「持久授权书」的利弊

  1. 「授权书」或「持久授权书」生效后,受权人便能够动用授权人(脑退化症人士)的所有入息、资金和财产,除非授权人(脑退化症人士)设下限制,如:只可处理特定户口或特定物业的事宜、授权人(脑退化症人士)正在变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时才生效等限制
  2. 请慎选受权人,因为受权人有可能不把脑退化症人士的入息、资金和财产用在脑退化症人士和家人身上,令脑退化症人士和家人面对经济困难

如何签立「授权书」或「持久授权书」?

  1. 「授权书」
    • 「授权书」并无特定的要求或形式
  2. 「持久授权书」
    • 你可以替脑退化症人士下载表格及填写表格指南(第501A章「持久授权书(订明格式)」)
    • 签立时请一名律师及一名注册医生在场核证作实,以证明当事人有能力作合理决定
    • 为免受权人不愿意履行职责或不明白脑退化症人士的意愿,订立「持久授权书」后,最好通知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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